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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律规定危险或者违法房屋不得出租
最近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明确规定,违法建筑、危险房屋不得出租。
现状1 房东随意涨价,中介多次带人看房,租客居不安,心也难安。
现状2 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后,或为贪图方便,或担心收税,许多人并不登记备案。
现状3 在一些住宅小区,“群租”不但影响相邻业主权益,而且还存在治安、消防等隐患。
新的办法规定,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应安全并具备必要的生活条件;出入口、通道等应符合治安和消防规定。违法建筑、危险房屋不得出租。禁止分割搭建并出租。以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卧室为最小出租和转租单位,不得擅自分隔、搭建后出租;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用于居住出租。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,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租住人员在15人以上的,或者单位承租供职工集中居住的,应当建立出租房屋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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